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正式公开发布。在26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这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贯穿专利的创造、审查、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个方面,其中一些方面实现了制度上的新突破、新发展。

  申长雨表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相关部署,认真抓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更好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涉及哪些方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国务院常务会在审议通过《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时指出,要严格落实专利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和审查制度,提升我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发挥专利法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新产业新赛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新修改的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专利法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明确多项新的制度安排,包括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等等。

  申长雨介绍说,为保证新专利法的有效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共13章149条。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包括优化专利申请流程,细化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放宽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完善优先权相关制度等。

  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包括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完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审查制度,增加延迟审查制度,完善专利复审制度等。

  三是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包括细化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明确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等。

  四是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包括增加强制代理例外规定,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开放许可制度,完善职务发明相关规定等。

  五是加强同国际规则的衔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包括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法律地位和审查程序,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等方面与国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有哪些亮点

  申长雨表示,这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贯穿专利的创造、审查、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个方面,其中一些方面实现了制度上的新突破、新发展。

  一是优化了专利申请制度。新增了优先权恢复、增加和改正制度,放宽优先权手续和申请程序要求,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在原有新颖性宽限期适用情形的基础上,放宽了对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的适用范围,并且进一步减轻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应负担,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标准制定。

  二是完善了专利审查制度。在加快审查、集中审查等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延迟审查制度,使审查周期更好地与专利的市场化运作相协调、相匹配,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同时,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新增的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等制度作了细化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以满足创新主体对于产品外观设计保护的多样化需求。

  三是充实了专利保护制度。明确了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请求条件、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具体制度,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将有权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主体扩大到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此外,还明确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是细化了专利运用制度。明确提出要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专利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细化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明确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要求、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等具体内容。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适当提高了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将转化实施后的法定报酬标准调整为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此外,为了与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相衔接,新增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具体审查程序。”申长雨说。

  4部配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将同步生效实施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在现行细则的基础上新增30条,删除4条,条款数量变为149条,是历次细则修改中变化最大的一次。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介绍说,为在审查实践方面保障修改后细则的顺利生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完成了《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等4部配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这些配套制度将于明年1月20日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时生效实施。

  此外,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还就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作出了多项具体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魏保志表示,将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法律要求,继续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更好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

  一是持续完善审查标准。配合细则实施,发布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导读》,做好宣传推广。持续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保护规则和审查标准,促进我国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持续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突出质量导向,加强审查能力建设,把好授权关。实施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和外观设计明显区别审查。优化审查资源配置,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多种审查模式,进一步满足创新主体多元化需求。

  三是持续提升专利申请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配合细则实施,发布《专利申请指南》,指导申请人提升申请质量,产出更多高价值专利。